“悲剧还是发生了!”56岁女子,带着3岁和2岁的孙子上山挖红薯,然后让2岁的孙子跟着3岁哥哥回家,路上不幸在水深一尺多的田里溺亡,家属跟农田承包人索赔49万,法院驳回,不料,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判决农田承包人承担10%的责任,赔偿9.9万。二审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一个56岁的妇女,独自带着两个小孙子,准备上山去自家地里挖点红薯。 孩子大的三岁多,蹦蹦跳跳的,小的才两岁出头,走路都还有点打晃。 可谁都没想到,这个下午,会成为一个家庭再也抹不掉的痛。 地里的活干到一半,老吴大概觉得带着俩孩子不方便,也或许是觉得回家的路不远,孩子认得。 她做了一个后来让所有人都无法理解、也无法挽回的决定:她让这两个路都走不太稳当的娃娃,自己结伴回家。 一个三岁的哥哥,牵着一个两岁的弟弟,就这么摇摇晃晃地,走上了那条没有大人看护的归途。 对于一个两岁的孩子来说,世界充满了新奇,也布满了成年人无法想象的陷阱。 就在回家的路上,意外发生了,小的孩子不幸掉进了路边一块水田里。 田里的水,大人看来,不过刚到小腿肚,可对一个两岁的幼儿,那就是灭顶之灾。 孩子的家人,悲痛过后,一股难以抑制的怒火和找补心理涌了上来。 他们把矛头指向了那块水田的承包人。 于是,一纸诉状,将承包人告上了法庭,索赔四十多万元。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又气又不解:自家的孩子,让那么小的娃娃独自回家,这监护的责任到底在谁身上? 出了事,怎么反倒先去怪别人田没管好?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监护人严重脱离了监护职责。 一个两岁多的幼童,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和避险能力几乎为零,必须处于监护人近距离、不间断的看护之下。 而本案中,祖母吴某放任两名幼儿自行回家,使其长时间处于无人监管的危险境地,这直接导致了孩子有机会接近水田并发生溺水。 孩子的溺亡,与农田的管理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监护人未能尽责是事故的主因。 法律旨在规范行为、明晰责任,同情不能代替法理。 让毫无过错、仅仅因为拥有“物”的一方,为他人严重的监护失职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也与社会所倡导的“每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基本价值观念相悖。 这起案件,随着二审判决不改变结果的落槌,在法律程序上画上了句号。 我们常说“孩子是看着大人的背影长大的”,监护不仅仅是提供衣食,更是时刻不离的保护伞。 法律是最后的底线,但更多的时候,守护孩子安全的那道防线,牢牢攥在每一位家长、每一位监护人的手心里。 它需要的是警觉,是耐心,是一份绝不能假手他人、也绝不容打折的责任心。 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奶奶带孙挖红薯让俩娃独自回家,2 岁幼童水田溺亡,家属索赔 49 万被法院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