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心痛!浙江宁波,女子怀孕22周时,因为感冒严重住院治疗,医院检查后说,她宫颈管短,需要立刻手术,不然会影响胎儿。女子吓了一跳,二话不说同意,在治疗感冒之后,施行了宫颈环扎。万万没想到,术后第三天,女子羊水突然破了,早产了一对龙凤胎,但感染严重,不幸夭折。夫妻二人悲痛欲绝,好好的孩子突然早产,他们怀疑是手术失误造成的,便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80余万,但法院的判令人意外。 2018年10月,林先生永远不会想到,妻子怀孕22周时的一场普通感冒,会让他陷入一场持续近八年之久的医疗纠纷。 那年10月15日,妻子怀着龙凤胎,因为严重感冒住进了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林金忠心急如焚地陪着妻子做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的表情变得严肃。 医生表示,妻子的宫颈管短,需要马上做环扎手术,如果不做,胎儿很可能保不住。 林先生记得很清楚,医生特意提到主刀的是医院妇产科权威,手术流程简单。 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听医生的。 住院七天,妻子的感冒有了好转,10月22日下午,医院给张女士实施了宫颈环扎术,医生出来告诉他们,手术很成功。 可林先生的心并没有放下来,因为手术后,妻子的血压和体温一直居高不下,医院用了各种方法,就是降不下来。 10月25日晚上10点多,妻子的羊水突然破了。 第二天一整天,林先生都守在产房外,坐立不安。检测显示孩子的心跳正常,但妻子疼得死去活来。下午三点打了催产素,孩子还是没生下来。 晚上8点左右,产房的门终于开了,新生儿科的大夫走出来,说是一对龙凤胎。 林先生还没来得及高兴,医生又补充说∶男孩感染严重,体重太小,就算活下来也可能脑瘫,他们建议放弃治疗。 林先生站在走廊里,脑子里一片空白。他犹豫了大概半小时,每一分钟都像刀子割在心口。 最后,他含着泪在放弃抢救的同意书上签了字。 晚上10点,妻子从产房被送回病房,林先生想问孩子的情况,可看着虚弱的妻子,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第二天,他准备去看孩子,睡着医生却告诉他,孩子已经不在了。 10月28日上午,医院催促张女士出院。林先生因为有事,下午赶到医院时,妻子已经办完出院手续,他立刻要求封存病历。 拿到病历复印件的那一刻,林金忠的手在发抖,病历上写的出院日期是30日,但他们是28日出的院。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病历上写着,两个孩子出生就没了。 明显不对,他记得清清楚楚,医生出来说孩子是活的,还让他签字放弃抢救。 他们认为,被告医院未尽注意义务,其过错医疗行为,造成胎膜早破、双胎早产,怠于救治,导致两新生儿死亡。 于是,林先生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303万元,加上精神损害赔偿,总共近384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林先生坚持医院篡改病历,孩子出生时是活的,医院没有尽力抢救。 而医院的说法截然相反:张女士娩出的是死婴,林先生签字放弃抢救是事实,医院的诊疗过程符合规范。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病历有没有被篡改?孩子出生时是活的还是死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显示,林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娩出的是死婴,医院不存在怠于救治的行为。 林先生夫妇要求做医疗鉴定的申请,没有被采纳。 2020年,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1年8月,二审维持原判。 林先生不服,他开始自己钻研法律和医学知识,一遍遍翻看妻子的病历,咨询专业人士。 好早功夫不负有心人,他发现了一个关键点:医院给妻子做的宫颈环扎术,到底有没有必要?手术和后来的感染、早产,有没有因果关系? 他把精力转向这个方向,四处寻找证据。 2025年1月16日,一份由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让这个案子迎来了转机。 鉴定意见清楚地写着∶医院对张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方过错与其宫颈环扎术后并发宫内感染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 与其不足月胎儿流产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 拿着这份鉴定书,林先生看到了希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院存在出院日期与实际不符、新生儿存活状态记录矛盾等病历不实情形,依法直接推定医方过错。 结合司法鉴定中心的新证据,2025年10月11日,法院认定,判决确有错误,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等了快八年,终于等来了这一天,案件即将开庭,具体时间还没定。 如今,林先生已经46岁。回望这七年多,他说自己从一个对医疗和法律一无所知的外行,变成了半个专家。 支撑他走过来的,是他坚信,正义不会太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