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陕西西安,24岁的张女士于2023年2月入职一家注册于上海、办公地点在西安的公司,担任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15000元,这份薪资让她十分珍惜这份工作。 入职后认真履职,可入职仅7个月,张女士登记结婚,同年12月,她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开具医嘱,建议休假两周,张女士据此向公司提交病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2日。 两周病假结束后,张女士复查时,医生仍建议继续休养,她再次提交病假申请,后续又多次因孕期身体不适申请病假,休假时间一直持续到2024年3月3日,前后累计请假两个多月。 假期结束当天,张女士结合自身情况,同时向公司申请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其中婚假计划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产假则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8月16日,理由是临近生产,预产期为2024年3月26日,依法享有相应假期。 令人意外的是,公司未批准张女士的婚假和产假申请,即便张女士说明孕期身体特殊情况,公司仍坚持不予批准,还暗示若不到岗将按旷工处理。 张女士因身体无法承受工作强度,未能到岗,随后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明确指出公司自2023年12月起,未支付其病假、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拖欠工资长达9个月,已构成违法,自己系被迫离职。 随后张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9个月工资(其2023年3月至11月平均工资为14594.7元),并支付各项补偿共计16万余元,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部分诉求,判令公司支付7.6万余元工资并补缴社保,双方均对该裁决不服,一同诉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公司辩称,张女士未经批准长期缺勤,应视为旷工,其提交的病假虽有医院诊断,但未按公司流程获批,且张女士系恶意利用孕期规避工作,延迟半年申请婚假亦不符合企业管理惯例,因此无需支付相关工资和补偿。 张女士则提交了完整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记录等证据,主张自己的请假行为合法合规,公司拖欠工资、拒绝批准法定假期已侵犯自身权益。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提交的诊断证明合规有效,婚假、病假、产假均系其法定权利,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不当,且未足额支付相关假期工资,张女士被迫离职符合法定情形。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1万元,驳回双方其余诉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判决忽视企业管理流程,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明确指出,女职工孕期、产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公司不能以内部管理流程为由,剥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张女士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请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场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的纠纷,最终以张女士胜诉落幕,10.1万元的判决结果,既未完全支持张女士16万的诉求,也驳回了公司的不合理抗辩,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企业的合理管理,看似出乎意料,实则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也为职场女职工权益保护和企业用工管理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