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 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我看下来,1,修14天病假,这里公司应该有规章制度确定总共的病假时间;2,病假结束继续休假2个月,这肯定不合法;3,休假2个月结束后继续修婚假和产假,这两部分是合法的!问题最主要集中在1和2,尤其是第2点,公司有权开除2个月旷工不到岗的职工! 法官最后拍板:公司一分钱没发是事实,张女士因为这个提出离职,公司必须给经济补偿金。 算下来,连病假带产假再加补偿金,一共赔10万1千块。公司不服啊,上诉到二审,还在喊冤,说如果不经批准的请假都算合法,那以后员工想不来就不来,企业还怎么管? 二审法院的法官直接给怼回去了。企业有管理权,但不能大过法律。 公司太难了!我觉得所有产假等福利应该由国家统一承担,企业已经纳税了,再承担这些责任对企业太不公平了,特别是对民营私企。 这种维权,自己是赢了,堵住的是其它女性的求职之路,这也是很多公司不愿意招收未婚女性的原因之一!她以为她赢了,其实是输掉了所有适龄女生的未来!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米。一己私利堵了后面多少女性的正常职场路。跟那个索赔救护车的病人家属同款,虽然合法但是极度恶劣。 既然国家赋予的,就应该国家买单,不然搞垮了企业,会有更多的人失业。不能杀鸡取卵。 看似赢了一时,其实输了一世。如果后面入职哪个公司,人家背调肯定不会录用!不背调也不代表前公司放过你,给你新公司打个电话也就被清退了!做人做事留一线! 规避矛盾的方案只有一个,公司损失国家该补贴,国家不能只出政策,让企业出钱,应该谁出政策谁补贴。 产假是国家定的,应该国家付钱,不应该由企业买单,长此以往对女性就业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