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陕西西安,一女子入职一家公司未满1年怀孕请假被拒后,最终获赔10万元 。判决一出,舆论沸腾。有人为法律的公正拍手称快,也有人替企业喊冤,担心这会让女性的就业之路雪上加霜! 来源:【大河网】 2023年,24岁的张女士入职某公司成为一名工程师,月薪1.5万元 。入职不到一年,她结婚怀孕,却被诊断出“先兆流产”,医嘱建议休假。当她拿着医院正规的诊断证明,向公司申请病假、后续的婚假及产假时,公司的态度异常冰冷:“未批准” ! 公司逻辑很简单:你没走完审批流程就是旷工。甚至在张女士因身体原因休息期间,停发了所有工资。这一停,就是9个月 。直到产假结束前一天,张女士依据《劳动合同法》发出被迫离职通知书,并将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一锤定音:公司需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共计10.1万元 ! 在这起案件中,公司的抗辩听起来似乎有理:员工入职不满一年就接连请假,且所有申请均未获批准。但在法院看来,这种所谓的“管理自主权”,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便一文不值。 1.病假与婚假,不是公司“赏”的,是法律“给”的 很多企业存在巨大的认知误区,认为“批不批假”是老板的恩赐。但法律明确规定,当员工持有合规医疗证明(如先兆流产的诊断)时,休病假是法定权利,而非申请 。至于婚假,更是国家赋予职工的福利。公司不能以“入职不满一年”或“间隔太久”为由,随意剥夺员工的法定假期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公司未予批准不当,不能以其未批准为由否认工资权利 。 2. “三期”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 。法律设定“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保护红线,目的就是不让女性因生育而承受职业风险。张女士处于孕期和产期,公司在她最需要保障的时候停发工资,无异于将她推向绝境。 3. 被迫离职?赔偿金就是这么来的 公司停发工资长达9个月,已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10.1万元里,有近3万元正是这笔补偿金,是对公司违法行为的直接惩戒。 此案能登顶热搜,是因为它击中了当下社会最敏感的神经——生育成本到底该由谁承担? 舆论场出现了复杂的分化: 支持者认为,这是给所有“装睡”企业的一记棒喝,告诫老板们不要试图拿“旷工”的大棒来威胁孕产妇 。 担忧者则看到了更深的隐忧:企业败诉赔了10万,会不会在招聘时更谨慎地筛选女性?会不会让“已婚未育”成为求职者的隐形原罪?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当生育的个体成本完全由企业承担,而企业又是逐利的,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一种畸形的“对赌”:女性赌企业不敢违法,企业赌女性不敢维权。 而张女士虽然赢了官司,却也失去了工作! 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它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劳动者的底线。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仅靠判决无法消除企业对用工成本的恐惧,也无法彻底融化职场中的性别歧视坚冰 ! 这位张女士是幸运的,她不仅懂法,更有勇气坚持了9个月的维权路。但还有多少女性,在面对“要么辞职,要么旷工”的威胁时,选择了沉默隐忍? 这10万赔偿,撕开了那块遮羞布,让我们看到了下面血淋淋的伤口。但愿下一次,我们不需要每个女性都通过“打官司”才能休一个安心的产假,也不需要每个企业都因为“赔10万”才学会尊重法律! 文明的进步,从来不是让女性在“生育”和“工作”之间做选择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