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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

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这一切要从2023年12月说起,那天张女士递上病假条,说先兆流产,医生嘱咐得小心,公司同事都挺理解。 单位小领导本来想,好歹有正式病历,也到了冬天,照规矩批14天也正常,谁心里还没点人情味? 等病假一结束,张女士没回工位,一通电话打过去,得到的回复是“身体没恢复,得延长假”。 办公室里同事谁都没见着她的人影,一直拖到2024年3月,才破天荒现身单位。 这次张女士可不是回来干活,而是直接带着新申请来了。 先给主管递了10天婚假条,然后顺手甩下一份158天产假申请。 这算下来,国家产假98天,上海政策再送60天,大半年妥妥的全都安排明白。 公司直接坐不住了,觉得这休假串联得太连贯,明显冲着福利来的。 这背后可不是单纯的情感纠纷,而是业务部门和人事部之间的一场拉锯战。 公司尝试拒批,按规矩告诉她,后面这些请假没有流程,不批准就是不批准。 张女士压根不慌,“依法享有假期”,成了她的护身符,干脆连班都不来了。 更离谱的还在后头,张女士休假期间,生产证件、审批文件都备齐,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也懂得门儿清。 到了8月,张女士又发来被迫离职通知书,说公司拖欠了9个月工资,要求补发一笔钱,还要经济补偿16万元。 她的手法看着很懂政策,动不动就搬出相关规定,但公司不是傻子,立马表示,早在病假后续没按手续批复之前,你就已经算旷工,工资自然不给。 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相当强势,有效病假就14天,后面连续旷工,谁会再继续掏腰包? 公司的员工手册说得清清楚楚,批假流程卡住才是正解。 大家心里全明白,正常结婚生孩子谁反对,只是这申请假期的时间线连得过于巧合,完全不给企业喘息路子。 领导们难免担心,员工要是都这样“顶格薅羊毛”,公司咋撑下去? 随后,双方为了一笔工资补偿拉锯。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女员工本应拿到法定产假工资,单位一分都砍不掉,公司也硬不起来。 但病假期延长那段时间,公司为啥不批,是有事实基础的。 过了医疗期,批不批纯属公司裁量,干脆利落地按规矩走程序。 法庭现场,比的就是谁的证据硬、谁的流程细。 张女士那边,靠着几份医院证明撑到最后,律师一字一句强调员工权益。 公司代表则捧着请假审批记录,甚至拉出日常考勤表,强调员工没到岗。 到了2024年,西安市劳动仲裁先出了一纸判定,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但赔偿金额远不如张女士算盘里算的丰厚。 这下大家都不满意,公司琢磨,这样的操作如果都通过,等于默许职场的猫腻。 张女士那头则觉得,明明自己病假、婚假、产假合情合理,公司卡着自己的钱就是贴着法律的边在耍花招。 双方都不服,直接扯上法院,案子一路打到了二审。 一审要求公司支付10.1万元补偿,二审维持原判。看似双方都有得有失,背后的逻辑却有看头。 法院明确讲清楚,合法的婚假、产假是员工的权利,企业必须执行,不得拒绝。 这一部分工资公司必须如数补发,没商量。 真正的分水岭,是超期病假和后续旷工,公司不发工资有理有据,不存在拖欠。 判决里那10.1万元,多半组成是依法应得的产假、婚假期间工资,以及一些符合条件的补偿,公司不认也得掏。 这种局面对谁其实都不友好。 本来产假、婚假是企业保护女生生育权利的标配,但假如都成了某些人搞“连环假”的操作间隙,以后用人单位必然心里有数,简历上女性那一栏多半成了被无形筛选的对象。 这件事表面上看,是女职工应有的生育权益,背后却引出了个现实问题:公司负担的不再是单一工资,而是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的差额。 依照政策,员工休产假期间,大部分工资本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公司还得兜底。 这种看似理直气壮、实则棋高一招的操作,把企业推上了骑虎难下的位置。 从情感角度,人们都愿意同情孕期女员工的辛苦,但一套无缝请假的连环计,矛盾已经不在企业和员工之间,而是涉及整个行业环境。 女性找工作时的怀疑目光也可能随之加重,人人嘴里说“别对女性歧视”,实际操作里反倒是“预设风险”。 这种微妙变化,比一纸判决影响更大。 信息来源:女子入职不到一年结婚怀孕,请病假婚假产假均未获批 离职起诉后公司被判支付10万元——2026-03-16 19:10·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