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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谁死谁有理!”四川,一七旬大爷早起锻炼时,路过一片稻田,当他来到稻田边蹲下

“并非谁死谁有理!”四川,一七旬大爷早起锻炼时,路过一片稻田,当他来到稻田边蹲下洗手时,不慎滑倒跌入田中溺亡。而后,大爷的家属难过之余,将村委会、农产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合计320000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事发当天早上,李大爷走到一处公园旁边的水稻田边,估计是晨练出了汗,或是手沾了灰尘,就想着蹲下来洗个手,可就是这一个简单的动作,意外突然发生了。 现场的监控拍得明明白白,李大爷一开始先不小心跌进了旁边的排水沟,挣扎了几分钟才慢慢爬起来。按说这时候就该小心了,可他没当回事,觉得手被弄脏了,又继续走到稻田边,弯腰蹲下洗手。 这一次,他的腿没站稳,脚下一滑,直接摔进了稻田里,再也没能起来,最终不幸溺亡。 后来大家才知道,李大爷本身就患有疾病,行动不太方便,事发前两年还出过车祸,身体状况一直不好,行动能力比普通老人要差很多。悲剧发生后,家属悲痛欲绝,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亲人突然离世,换谁都难以接受。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家属难过之余,竟然把村委会、一家投资公司还有一家农产品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这几家单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加起来一共32万多。 家属的理由很简单,他们认为,是这几家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做好防护措施,才导致李大爷失足溺亡。 言外之意就是,人在你们管理的稻田边死了,你们就得赔钱。可这几家被告单位,当场就喊冤,纷纷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投资公司先表了态,说他们只负责项目的投资,根本不参与农田的种植和管理,稻田出了事,跟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 他们还提到,李大爷都76岁了,行动能力本来就差,外出晨练的时候,家属也没有陪同照看,本身就有疏忽。 而且稻田里的水深只有80厘米,还没成人游泳池的水深高,正常人掉进去,随便就能站起来,要么呼救也能被人听到,毕竟周边不远处就有路人。 李大爷之所以溺亡,主要是因为他自身有疾病,手脚不灵活,掉进去之后站不起来,才酿成了悲剧。 作为稻田直接管理者的农产品公司,更是觉得委屈。他们说,早就在稻田边设置了“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每天还有专人巡逻,该做的安全防护都做到位了。 稻田里的水深,也是农业种植的正常深度,种水稻本来就需要这么多水,并没有额外增加安全风险。 正常人掉进去完全能自救,问题还是出在李大爷自己身上,他身体不好,行动不便,还执意要到田边洗手,才出了意外。 村委会也给出了自己的说法,从生活常识来讲,普通人走到稻田边,就算不小心摔倒,也很难溺亡,这种情况谁也预见不到。 而且李大爷本身有疾病,行动迟缓,摔倒之后没办法及时呼救,也丧失了被救的机会,这才是悲剧发生的关键,跟村委会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没有偏听任何一方的说法,而是调取了现场监控、鉴定报告,还有各方提交的所有证据,一步步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经过仔细审理,法院最终给出了判决,驳回李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这几家被告单位,一分钱都不用赔。 法院的理由很明确,首先,农产品公司作为稻田的直接管理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设置了警示牌,安排了专人巡逻,稻田水深也符合正常种植标准,没有任何过错。 其次,李大爷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他明明知道自己有疾病、行动不便,还两次靠近危险区域,第一次跌进排水沟后,没有及时离开,反而继续到田边洗手,最终导致意外发生,他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家属对高龄且身患疾病的李大爷,没有尽到必要的照看义务,让他独自外出晨练,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目前,这份判决已经生效,这个结果,也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其实生活中,类似的意外并不少见,有人出事之后,家属就想着找个“替罪羊”,不管对方有没有过错,都要索赔,仿佛只要人死了,就有理,就能拿到赔偿。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因为谁是受害者,就偏袒谁。 稻田本来就是用来种庄稼的,不是公共场所,管理者只要尽到合理的提醒和防护义务,就没有责任。 李大爷的悲剧,说到底还是自身疏忽和家属照看不到位造成的。不能因为亲人离世,就不讲道理,把自己的过错转嫁给别人。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无论是老人还是年轻人,外出时都要注意自身安全,明知有危险,就不要轻易靠近。 尤其是家里有高龄、患病老人的,家属一定要尽到照看义务,别让一时的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更重要的是,大家要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死谁有理”的说法,过错方就要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该被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