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姑娘的婚礼取消了。原因是房子 就因为居住权这一件事,好好的婚事直接黄了。 姑娘条件说得很明白,彩礼三金都不要,房产证也不加名。 她只要求加上自己的居住权,房贷也全让男方还。 男方听完当场就火了,觉得女方太会算计。 房子是男方出钱买的,贷款也是男方还。 女方只住不掏钱,还要留居住权,男方自然不愿意。 其实居住权和产权不一样,女方不能卖房子。 但真要是过不下去离婚,男方还房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给女方。 加上居住权,女方离婚后还能继续住。 有网友说,男方会生气也很正常,谁都怕最后人财两空。 笔者认为,结婚本是奔着好好过日子去的,账算得太细,感情就淡了。 互相不信任,这婚确实也没法结。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