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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子和男网友才认识1个月,俩人奔现后,男网友邀她去家里,还发生了夫妻之事,

贵州,女子和男网友才认识1个月,俩人奔现后,男网友邀她去家里,还发生了夫妻之事,过程中女子腹痛不止,男网友却让她忍一忍。拖到次日,女子疼得扛不住去医院,查出黄体破裂,因耽搁太久只能手术。事后女子要男网友分担医疗费,男网友扔900元就跑,电话也不接。女子报了警,然后又起诉,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直到疼到直不起腰,石女士才知道,网恋奔现的代价有多沉。 25岁的她,2024年11月9号,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29岁的杨先生。 杨先生嘴甜,性子也温和,石女士生活里的烦心事,都愿意跟他说。 他每次都耐心开导,一来二去,石女士对他的好感,直线飙升。 俩人聊了1个多月,也视频过,没发现任何异常。 12月25号,杨先生提了个要求,线下见一面。 没多想,石女士一口就答应了。 见面当天,杨先生请石女士吃了饭,接着就邀她去家里休息。 去了杨先生家,俩人就顺理成章的发生了夫妻之实。 在过程中,石女士突然腹痛难忍,额头直冒冷汗。 她让杨先生送她去检查看一下,杨先生却劝她,忍一忍就过去了。 这一忍,就忍到了次日早上。 石女士疼得连路都走不了,杨先生才不情愿地陪她去救治。 检查结果出来,黄体破裂。 医生说,因为耽搁时间太长,出血不止,必须紧急手术。 手术做完,石女士住院治疗,医疗费一共花了3634.16元。 住院期间,杨先生没怎么露面,三天两头才来一次。 石女士受伤,全是因为杨先生的疏忽,她提出,医疗费,杨先生得承担大部分。 没想到,杨先生只扔下900元,就彻底消失了。 石女士打他电话,没人接,发消息,也没人回,气坏了的石女士,先报了警,希望民警能调解。 民警联系上杨先生,可双方谈不拢,3000多元的医疗费,始终没达成一致。 没办法,石女士只能把杨先生告上法庭。 她提出索赔,4万多元的医疗费、误工费,还有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合计9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最终做出判决。 判决依据很明确,石女士的黄体破裂,和杨先生的行为存在关联,杨先生需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石女士总医疗费:3634.16元 杨先生已垫付金额:900元 剩余应支付金额:3634.16 - 900 = 2734.16元 四舍五入后,杨先生再向石女士支付3000元即可。 至于石女士主张的4万多医疗费、误工费和5万精神损失费,法院未予支持。 本案法律解析: 1, 杨先生让石女士忍一忍,未及时送医,构成侵权吗?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先生明知石女士腹痛难忍,却未及时送医,耽搁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存在明显过错,构成人身侵权。 有人认为自愿发生夫妻之实,受伤应该自负,这是错误的,即使双方自愿,一方遭受人身损害,另一方有救助义务,未履行义务就需担责。 2,石女士索赔9万,为何最终只判杨先生再付3000元? 侵权人,仅需赔偿被侵权人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石女士实际医疗费3634.16元,扣除已垫付的900元,剩余2734.16元,四舍五入后为3000元。 其主张的额外医疗费、误工费无证据证明,精神损失费因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不符合侵权责任的规定,所以法院未支持,这也打破了受伤就可漫天要价的误区。 3. 杨先生扔下900元就消失,需承担其他处罚吗? 杨先生的行为,仅构成民事侵权,未触犯刑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他拒不配合调解、逃避责任的行为,虽不构成违法,却违背公序良俗。 有人以为逃避就能免责,实则不然,即使逃避,法院仍可依法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拒不履行还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杨先生仅付3000元就了结此事,石女士的损失真的得到弥补了吗?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案件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