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一女子张嘴就向男子借5万元钱,还说如果还不上钱就“以身相许”做男子女朋友。男子当即答应,同时,留了个心眼,让女子写了一张借条,并把约定白纸黑字的写了下来。转眼到了还款日期,女子拿不出钱,只能做了男子女朋友,谁知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频繁发生矛盾,最终还是分了手。分手后,男子翻脸,要求女子返还5万元钱。女子怒怼:我已经履行合约,凭什么还让我还钱?男子决定向法院起诉女子。网友:都已经以身相许了,法院要判还款,岂不是被白嫖了? 李女士因家中突发急事,急需五万元周转,四处求助无果后,只能找上对自己有好感的朋友张先生,张先生既动心又担忧,便提出若无力偿还该如何,李女士当即承诺还不上就以身相许。 张先生留了个心眼,让李女士写下借条,明确还款日期和“无力偿还则以恋爱抵债”的内容,到期后李女士拿不出钱,只好依约与张先生交往,可两人性格观念差异巨大,没多久就闹得分手。 分手后张先生要求归还本金,却被对方以“已履行约定”拒绝,无奈之下,他只能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定,“以身相许”的约定无效,因为它将人身关系与金钱交易绑定,违背了公序良俗,但借贷事实真实存在,李女士仍需返还五万元本金。 从法律层面来说,人身关系始终受保护且不能被交易,无论是恋爱还是婚姻,都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不能用金钱作为交换条件。 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之前也曾有人提出用婚姻抵偿债务,最终同样被法院判定约定无效,这种行为既违背道德,也触碰了法律红线。 张先生当初写借条的做法没错,可他不该同意这种荒唐的附加约定,最后反而陷入“赔了感情又扯皮要钱”的尴尬境地。 这场纠纷的核心,是很多人对借贷和感情的边界认知模糊,以为口头或书面约定就能把两者绑定,却忽略了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从张先生的角度看,他的担忧并非多余,但用“恋爱抵债”保障债权,本身就是错误选择,最后既没留住感情,还得打官司要回钱,实在得不偿失。 李女士的做法也欠妥,不该用荒唐承诺来借钱,最后不仅要还钱,还落得“不讲信用”的名声,两边都没讨到好。 有网友调侃道:“既然已经以身相许完成‘交易’,男方再要钱岂不是强行违约,”这话虽带调侃,却也说出不少人对这场纠纷的疑惑。 这场由五万元借款引发的荒唐纠纷,从借钱时的奇葩约定,到恋爱分手的撕破脸,再到法院的最终判决,全程充满戏剧性,它暴露了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也让我们看到借贷与感情混为一谈的风险,那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在我看来,借钱就得明明白白,别搞花里胡哨的附加条件,感情是感情,金钱是金钱,混在一起最后只能两败俱伤,要是真急需用钱,要么找正规信贷渠道,要么跟朋友说清借贷规则,写好正规借条,千万别拿感情当筹码,最后坑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