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自由民主呢?18 岁学生邦妮·卡特这下和倒霉了,这民主你怎么真相信了呢。 说白了,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刚给全世界演了出黑色幽默——3月11号那天,18岁女孩邦妮·卡特穿着件印有“从河流到海洋”的背心去布里斯班参加支持巴勒斯坦的抗议,结果直接被警察带走。当天生效的新法律规定,这句口号最高能判两年监禁。说好的自由民主呢,原来这话真有人信,信了就进去蹲着。 其实,这事儿最讽刺的地方在于,这条法律3月5号才通过议会,11号就生效,中间只给了7天时间征求意见。人权法律中心直接开骂,说这是“仓促通过的法律”,把两个跟巴勒斯坦权利运动绑定的阿拉伯政治口号单独拎出来禁掉,本身就是歧视。可州政府不管这些,说这是为了打击反犹主义。 殊不知,更打脸的是法律的适用范围。昆州总检察长原本想自己说了算,想禁啥就禁啥,结果被骂得太狠才改成立法里直接写死两个口号。可问题是,光禁口号就能消除仇恨吗,人权法律中心说得直白:没有证据表明光靠定罪就能减少种族主义、反犹主义和仇恨。 另外,邦妮被抓的时候,现场还有另一个33岁的男人,在议会大厦外头说了同样的话,也被逮了。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在公共场合以“威胁、骚扰或冒犯”的方式说出“从河流到海洋”或“全球化起义”,就会被定罪。九号电视台报道说,邦妮晚上就从看守所出来了,没被起诉。她自己跟记者说:“我不觉得我做的事冒犯了任何人,我没搞暴力,也没想搞暴力。”这话听着心酸——一个18岁女孩,穿着件T恤就被抓走,太荒唐了。 更魔幻的是,昆州政府把这条法律硬塞进一个叫《打击反犹主义和防止枪支落入恐怖分子及罪犯之手》的法案里。标题起得挺吓人,可里头实际内容呢,律师协会的解读写得清楚,两条口号被直接写进立法成为“禁止表达”。把支持巴勒斯坦的年轻人跟恐怖分子捆绑在一起,这逻辑也是没谁了。 然而,联邦政府那边也没闲着,1月份就通过了全国性的仇恨言论法,打击“仇恨传教士”,最高判12年。可人家好歹还给宗教经文留了个豁免,总理阿尔巴尼斯回怼质疑时说了句特实在的话:“建议你去读读《旧约》”。昆州倒好,直接一刀切。宪法法学教授图米说得明白,法院得裁决一个关键问题:在和平集会上喊这句口号,能不能合理预期会对公众产生“威胁、骚扰或冒犯”的影响,这问题要是判不清,自由就是个笑话。 另外,昆士兰公民自由委员会主席科普更直接,说这项罪名“在侦测、调查与起诉上都会非常困难且成本高昂”。大规模抗议那么多,警察逮谁不逮谁,全凭现场判断。这不等于把执法权变成橡皮筋?想紧就紧,想松就松。 归根结底,澳洲这场闹剧说明一个道理:所谓自由民主,从来都是双标的。口号对犹太群体是仇恨,对巴勒斯坦群体就是非法;抗议对某些人是权利,对另一些人就是犯罪。18岁女孩穿着T恤就被抓,可那些真正煽动仇恨的人,换套衣服照样逍遥。两年监禁的威胁挂在头上,是真吓人。邦妮这回是真倒霉,倒霉就倒霉在她太天真,真把“自由民主”那套当真了。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