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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她用4.5万公款包养了7个情夫,然而,整整十年,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

1975年,她用4.5万公款包养了7个情夫,然而,整整十年,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没想到,最后竟死在一个男人手里,为什么?   汤兰英出身普通,父亲是个木匠,她高小毕业,十几岁就出来工作,最早在建筑站当会计,就贪污过130多块公款,后来在蔬菜大队当会计,又贪污了300多块,这两次,她都把钱退了,没被深究。   1965年,她进了马塘信用社当会计,这成了她贪污的开始,也是她悲剧的起点。   马塘信用社业务范围小,长期只有她一个人办公,她既是会计,又是出纳,既管钱又管账,后来银行和财政合并,监管更松了,她干脆把信用社的钱拿回家里,想拿就拿,开支票取现金,支票存根也不入账,就这么瞒天过海,一藏就是十年。   贪污来的钱,大部分被她挥霍了,她每天伙食都很好,家里常备鱼虾、香肠、水果,她一个人的的确良衬衫,就有20多件,一天换几套。   除此之外,她还经常请客送礼,十年间,请了180多桌客,大多是当地的基层干部,这些人收了她的好处,就成了她的保护伞,有人批给她议价粮,有人帮她掩盖经济问题,这也是她十年没被发现的关键。   汤兰英的丈夫在苏州工作,两人关系不好,她嫌弃丈夫矮小、不大方,便找了情夫,前后一共有7个,都是她用公款供养的,她对这些情夫很大方,经常送衣服、鞋帽。   其中一个情夫,是兵房供销社的范某,范某看着她花钱大手大脚,心里起了疑心,他觉得,一个普通会计,不可能有这么多钱。   1975年5月初,范某找到了如东县支行的李行长,他把自己的怀疑说了,举报了汤兰英,李行长立刻组织人去信用社查账,汤兰英知道瞒不住了,就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至此,她十年的贪污行径,彻底暴露。   调查组查了半年,确认她贪污了4.5万公款,这些钱,几乎被她挥霍一空,一分钱都退不出来,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法院判了汤兰英死刑。   她不服,提起上诉,7月23日,二审维持原判,第二天,汤兰英被押到刑场执行枪决,年仅32岁。   她到死都没想到,自己藏了十年的秘密,没被监管发现,没被群众举报,却栽在了自己包养的情夫手里。   说到底,还是她自己没控制住欲望,用公款享乐、包养情夫,看似逍遥快活,终究是纸包不住火,最后落得个身败名裂、丢掉性命的下场。   以上部分内容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