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9岁男孩在滑板场玩滑板时摔倒,上嘴唇被贯穿,外面缝了3公分,里面还得缝6公分,医生说是被尖锐的东西扎透了。可孩子受伤时,整个场地没有工作人员,监控刚好"正在测试"。家长找到场地方讨说法,对方拿出“免责声明”称,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家长:光收钱不担责,谁规定的? 大年初七,很多人还在过年,滑板场就是从那天开始正式收费营业的。 邓女士想着带孩子来活动,花了25块钱买的门票,也不算贵。 但却被要求,先签免责协议。 这事挺有意思,收钱的时候挺痛快,但进场前,得先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给交代了。 免责声明,要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门口还竖个大牌子上头写着:滑板是极限运动,初级区中级区都标好了,自己选适合自己的区域,出了事儿自己负责。 那牌子写得明明白白: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人完全承担。 但大多数家长压根没细想这里头的门道。 下午5点19分左右,邓女士的孩子,在滑过一个障碍物时突然摔了。 但具体怎么摔的,那个位置刚好是摄像头的盲区,监控拍不到。 更巧的是,本来应该有两个摄像头对拍,出事后,对方称:其中一个"正在测试"。 也就是说,关键时刻掉了链子。 孩子摔倒后,躺了足足一分多钟,才有人过来抱起孩子走出了场地。 他不是滑板场的工作人员,是旁边另一个小孩的教练。 也就是说,从孩子摔倒到被人抱起来,这段时间里,滑板场连个人都没有。 邓女士赶紧带孩子去了医院,光缝针就缝了两个多小时。 医生说,不太像是牙齿磕出来的,像是被什么尖锐的东西扎透的。 邓女士认为,如果是孩子自己摔倒了,牙齿磕到嘴唇,那可能确实是运动风险。 但如果是因为场地上有尖锐的东西没处理好,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滑板场方说:免责声明写清楚了,场方一点责任没有。 还让邓女士自己花钱掏腰包去做伤口检测。 场方的意思是,孩子肯定是磕到了自己的滑板或者头盔。 可邓女士回去拍了滑板和头盔的照片,没有血迹,更别提什么磕碰的痕迹了。 场方说,当时肯定有工作人员在,只是那天刚好不是售票处那个班,所以具体情况不清楚。 邓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去咨询了律师。 律师说,免责声明合不合法还存疑。 但场方试图用一张免责声明,就把自己的责任全都撇干净,这事儿法律上站不住脚。 滑板场属于经营者,保障参与者人身安全是法定义务。 不是一张免责声明就能免除的。 更关键的是,滑板这种运动本身就危险,场地不仅设施要符合安全标准,还得有专业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和及时救助。 孩子摔倒的时候,工作人员不在场,本身就属于管理上存在的重大缺失。 而且,孩子的伤口如果是尖锐物体造成的,直接证明了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当然,家长一方也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 滑板毕竟是极限运动,自家孩子能不能适应这种运动?家长心里都有数。 孩子玩的时候,家长在旁边也得尽到看护义务。 如果因为家长监护不力,导致或者加重了伤害,滑板场的责任,可以减轻。 说到底,这事儿的责任划分得综合判断。 但话说回来,一个9岁的孩子,在收费的专业运动场地里玩。 摔倒了连个工作人员都找不到,这事儿无论从哪个方面,滑板场都难辞其咎。 免责声明不是万能的护身符,该负的责任,一句"风险自担"是推不掉的。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孩子在收费的滑板场受伤,家长也签了免责声明。 那么场地方真的不用担责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滑板场作为收费的经营场所,对进入场地的孩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可孩子受伤时,场地内没有工作人员,这属于管理上的缺失。 且孩子的伤口,疑似是由场地上的尖锐物体造成,说明场地设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都表明,滑板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滑板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不能以家长签署了“免责声明”为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你觉得,这起事故滑板场一方有没有责任呢?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欢迎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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