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在教室突然晕倒,抢救了74小时依然离世,人社局以超过48小时离世为由,拒绝单位为女子申请工伤,家属起诉了两次,结果却不令人满意。 女子是当地一名教职工,事发当天,她像往常一样在教室开展工作,没有任何异常表现,却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失去意识,重重摔倒在地面。 身边的同事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所有人都期盼着她能早日苏醒,平安归来。 医院接到患者后,立即启动了紧急抢救程序,组织专业医护人员开展全方位救治,从重症监护到手术干预,每一步都全力以赴,家属日夜守在医院走廊,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始终没有放弃希望,坚信医护人员能创造奇迹。 然而尽管医院付出了最大努力,经过74小时的连续抢救,这名女子还是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留给家属无尽的悲痛和思念。 女子离世后,其所在单位考虑到她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晕倒,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形,便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希望能为家属争取应有的权益。 令人意外的是,人社局经过审核后,以该女子从突发疾病晕倒到抢救无效离世,时间超过了《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48小时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拒绝了单位的申请。 这样的结果让家属难以接受,在他们看来,女子是在工作中突发意外,医院连续抢救74小时从未间断,家属从未主动放弃救治,仅仅因为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就拒绝认定工伤,既不合情理,也辜负了女子对工作的坚守。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了给离世的亲人一个公道,家属在悲痛之余,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依法认定女子的离世为工伤。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仔细核查了事件经过、医院抢救记录、人社局的认定依据等相关材料,最终作出了维持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判决。 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判决未能充分考虑事件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家属积极救治的意愿和女子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事实,于是提起上诉,期盼二审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再次核查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两次诉讼的失利,让家属的维权之路陷入困境。 原本期盼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道,却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这场争议的核心,聚焦在《工伤保险条例》中“48小时”的认定标准上,一边是家属不忍放弃亲人生命、全力抢救的人伦初心,一边是法律条文的刚性规定,最终的结果让人唏嘘不已。 截至目前家属仍未放弃维权的希望,而这起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关于工伤认定中“48小时”标准的合理性,以及法理与人情的平衡,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这名女子用生命坚守岗位,却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未能被认定为工伤,两次诉讼的不理想结果,不仅让家属承受着双重痛苦,也让更多人开始关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