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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8岁老人一辈子没结婚,无儿无女,身边只有:一个月薪6800的保姆照顾她,

上海,78岁老人一辈子没结婚,无儿无女,身边只有:一个月薪6800的保姆照顾她,老人每月退休工资只有5000块,这些年,一直是外甥两口子负担她的额:外支出,最近,外甥想把老人接到常州住,并把她名下的房子卖了,老人对此也同意,可居委会却有自己的顾虑,他们认为,老人上面还有8个兄弟姐妹,亲:属关系复杂,如果监护权直接给外甥,万一有后患,那就麻烦了。   家住上海闵行七宝的78岁张阿婆,一辈子未结婚,无儿无女,父母早已离世,常年独居在一套老房子里,随着年岁增长,阿婆患上了帕金森病,身体每况愈下,如今已无法行走,日常起居全靠一名住家保姆照料。   阿婆每月的退休工资仅有5000元,而保姆的月薪高达6800元,这意味着单是保姆费用就入不敷出,更不用说阿婆的医疗、饮食等其他开销。   这些年来,一直是阿婆的外甥徐先生夫妇默默承担着她的额外支出,从保姆工资的差额到日常买药、就医的费用,从未有过怨言,徐先生夫妇家住常州,看着阿婆独居不便,且所住的老房子在五楼没有电梯,不利于行动不便的阿婆日常活动,便萌生了将阿婆接到常州照顾的想法。   考虑到阿婆的养老开销和后续照料成本,徐先生计划将阿婆名下的上海房产出售,用售房款为阿婆安排更好的养老环境,阿婆对此表示完全同意。   原本以为一切能顺利推进,可当徐先生向阿婆住所地的居委会申请监护权,以便顺利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却遇到了阻碍,居委会之所以迟迟不给出同意意见,核心顾虑在于阿婆的亲属关系复杂。   阿婆在家中排行第九,上面还有8个兄弟姐妹,尽管这些兄弟姐妹与阿婆往来稀少,部分已经去世,还有的子女不在国内,难以取得联系。   但居委会担心,一旦将监护权直接交给徐先生,日后若有其他亲属提出异议,或是徐先生在取得监护权后未能履行好赡养职责、不当处分房产,居委会将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阿婆已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完成房产交易等民事活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徐先生作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必须经过居委会同意才能获得监护权。   徐先生已向法院提交了监护权申请,却陷入了“法院要求居委会先同意,居委会因顾虑不敢同意”的两难循环。   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他们首次遇到此类案例,为了保障阿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希望法院能出面调查阿婆其他兄弟姐妹的具体情况,再研究监护权的归属。   徐先生夫妇对居委会的顾虑表示理解,也在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律师解读称,此类困境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法律规定与基层落地存在脱节,居委会的顾虑虽有道理,但不应因害怕后患而不作为,其在出具同意书后仍有监督职责,若发现监护人侵害阿婆权益,可申请撤销监护权。   目前居委会已上门与阿婆再次沟通,尽管阿婆口齿不清,但意识清晰,明确表达了愿意委托徐先生处理房产、由其照料养老的意愿。   截至目前,徐先生的监护权申请仍在推进中,居委会正积极协调,联系阿婆的其他亲属了解意见,努力在保障阿婆权益的前提下,破解当前的监护权困境,让这份跨越亲属的善意能够顺利落地,让阿婆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