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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大妈,带着2个孙子上山挖红薯,挖到一半让3岁的哥哥带2岁的弟弟回家,结果2

56岁大妈,带着2个孙子上山挖红薯,挖到一半让3岁的哥哥带2岁的弟弟回家,结果2个孩子被人发现溺亡在水深一尺多的田里!大妈一家悲痛欲绝,将农田承包人告上法庭,索赔49万!农田主人:自己没照看好孩子,凭啥让我赔偿?   当天的劳作进行到一半,吴某见两个孩子有些疲惫,便让三岁的哥哥带着两岁的弟弟自行回家,她则继续留在山上挖红薯,未曾想这一决定,成为了永远的遗憾。   下午4时许,村民张某辛在村内一处水田旁路过时,意外发现了溺水的两岁幼童,他当即快步上前将孩子从水中捞起,并呼喊附近劳作的村民一同施救。   可遗憾的是,尽管众人全力抢救,这个年仅两岁多的小生命还是没能被挽回,已无任何生命体征,据张某辛事后陈述,事发时那片水田的水深仅有一尺多,大概到成年人的膝盖下方,谁也没有想到,这样浅的积水,会夺走一个幼童的生命。   经核实这片酿成悲剧的水田,是村民张某家承包的山田,此前因常年无人耕作,田里长满了杂草,还堆放着不少垃圾,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4年3月张某为了恢复农田的耕作条件,特意找人用挖机对田间的杂草和垃圾进行了清理,并未对农田进行深挖,也没有改变其农业生产的用途。   丧孙之痛让吴某一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难以接受两个年幼的孩子突然离世的事实,悲痛过后,吴某一家认为,农田承包人张某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及时消除积水隐患,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才导致孩子不幸溺亡,于是将张某一家告上法庭,提出了49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面对索赔,农田主人张某表示十分委屈,他认为自己只是正常清理农田,并未有任何违规操作,孩子的悲剧根源在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看管责任,自己没有义务为他人的监护失职承担赔偿。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核查,一审法院认为,事发地为张某家合法承包的山田,并非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   张某作为承包户,并不负有对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两岁的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吴某让其跟随同样无监护能力的三岁哥哥独自回家,导致孩子脱离监护范围,这是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此外,事发后家属未及时报警,也未对幼童遗体进行尸检,无法明确确认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和死亡原因,且无证据证明张某挖深农田、改变农田用途,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吴某一家的诉讼请求。   吴某一家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张某按损失的10%承担9.9万元的赔偿责任,声称张某清理农田时挖深土地,意图改造成鱼塘,存在安全隐患且疏于管理。   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农田的清理未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未改变农田用途,无需设置警示标识,家属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悲剧不仅让一个家庭破碎,也警示着所有监护人,低龄儿童的看护容不得半点疏忽,法定监护责任重于泰山,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