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丢大发了!”安徽合肥,男子为某医院科室主任,为了给科室“镀金”,自掏腰包做了4面锦旗挂到科室里,故意营造医术高超的假象。谁知,市监局在检查时,一眼就注意到了锦旗是假的,这下倒好,全网都知道了! 滨湖区人民医院的门诊大厅里人来人往,嘈杂而忙碌。 走廊尽头的妇产科办公室门牌上,贴着几张崭新的锦旗,金色绣字在暖黄的灯光下闪闪发亮:“妙手回春 解危送暖”、“医德高尚 妇幼之光”……一排整齐的锦旗,让人看了颇觉得这科室声名远扬。 但这些锦旗其实都是假的。 妇产科主任李某,手握科室大权,也一直是科里的中流砥柱。年轻时他曾在省城的大医院进修,学识不算最顶尖,但也足以应对常见疑难病症。 只是近年来医院竞争愈发激烈,网络点评、社交媒体成了吸引患者的重要渠道,李某总觉得自家科室“名不副实”,每天看着别的科室在朋友圈晒奖牌、晒好评,他心里既眼红又急躁。 于是,一个大胆又带点荒诞的“自我营销计划”在他脑中酝酿成形。 那是一个周末的午后,李某从朋友那里领了几杯拿铁,坐在办公室里反复思考。 他打开微信朋友圈,看着各种名医坐诊照、获奖证书、感谢锦旗,他的胃里仿佛被一只无形的大手揪着。“我们也需要这样的声势,否则谁还会来选我们?”他喃喃自语。 最终,他做出了一个让自己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的决定:自费定制锦旗,然后挂到科室墙上,还要拍成精美的照片和视频发到朋友圈、医院公众号、抖音等平台,用炫目的“荣誉墙”来吸引眼球。 于是,他花了几千块钱找了一家锦旗定制店,绣上了各种夸张且极具吸引力的词句。 紧接着,他还请了朋友帮忙拍视频,在彩色背景板前站定,做出各种自信满满的“专家范”,旁白里夸赞自己“妙手回春”“技术精湛”“深受患者信赖”。 他甚至配了字幕和背景音乐,画面看上去堪比宣传片。 朋友圈、视频平台很快就被这些内容刷屏了。有同事私下里窃窃私语:“主任这是要出名啊?”也有人暗暗摇头:“这么做,真有点靠不住。” 但多数人只是在后台点赞、评论,并没有真正去深究真假。患者预约量小幅上升,李某暗自欣喜,以为自己的“宣传策略”终于开始奏效。 然而事实并没有像他预想的那样发展。 某日下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多个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例行检查。巡查人员走进滨湖区人民医院时,第一眼就注意到了妇产科走廊里那排格外醒目的锦旗。 一个检查员看了看挨着的几个锦旗,又把镜头对准了李某朋友圈里的视频宣传截图,眉头慢慢皱了起来。 “这几面锦旗,看着不太像是患者送的。”检查员L低声对同组同事说。 细看之下,他们发现这些锦旗的布料、绣字样式都过于新潮,而且没见过相关患者佩戴或现场赠送过的痕迹。 更重要的是,这些锦旗似乎只是为了拍照效果而摆设,并没有任何患者的真实签名或附言。 带着疑问,检查员调取了该科室最近的病例和患者反馈记录,对照锦旗上写的那些赞誉内容,发现基本没有对应的实际案例支撑。 于是,这个小小的“荣誉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进一步重视。他们找到科室负责人和医院管理层,要求解释这些锦旗的来历,以及科室在宣传中是否存在虚假成分。 面对质询,李某开始有些支吾,其实他心里也清楚,这些锦旗并不是患者真实赠送的,只是“自己花钱做”的。 起初他还试图辩解,“只是想让大家看起来专业一些”“没想骗谁,大家不都在互相宣传吗?”但在执法人员严肃的法律条文面前,他的话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经调查核实,市场监管局认定滨湖区人民医院及其妇产科为了扩大知名度、吸引患者,自制锦旗悬挂并用于宣传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当即对医院处以2万元的罚款。 消息一出,立刻在本地朋友圈、医疗行业群、甚至微博热搜上引发热议:“合肥妇产科主任自制锦旗被罚?”“医院宣传玩假旗,还自我吹嘘?”“这是医疗行业的新段子吗?” 有人嘲讽有人感叹,更有人借机批判如今医疗行业为流量而不惜失去诚信的现象。 医院官方随后发布了简短声明,表示已主动配合调查,接受处罚,并将全面整改宣传行为,加强内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