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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砚山,48岁女子家里困难,孩子有先天性心脏病,她买了一头毛猪,在家屠宰后去村

云南砚山,48岁女子家里困难,孩子有先天性心脏病,她买了一头毛猪,在家屠宰后去村口摆摊售卖,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猪肉,原因是女子未按照规定检疫。网友:女子不容易,但这个口子不能开,应该教育。 杨大姐今年48岁,家里的小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治病花了不少钱,日子过得困难。 2026年1月12日,杨大姐眼看春节快到了,村里不少人想买新鲜猪肉,她动了心思,不如买一头猪杀了卖肉,赚点辛苦钱。 从生猪市场买了一头毛猪,第二天一大早,就在家里动手杀猪。 忙活了一上午,350多斤的毛猪出了358.80斤的鲜肉,她留了16斤自己吃,剩下的拉到村口摆摊准备卖掉。 谁知道肉刚摆好,猪肉还没等卖呢,执法人员就来了,一检查,发现她的猪肉既没有检疫印章,也拿不出合格证明,当场就把猪肉扣了下来。 杨大姐懵了,她一直以为农村屠宰毛猪,自己卖也没啥事,根本不知道还要什么检疫手续。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8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要知道,食品安全大于天,这可不是一句空话。 未经检疫的猪肉,谁也不知道里面有没有病菌、寄生虫。 要是这些有问题的猪肉流入市场,被老百姓买回家吃了,那后果不堪设想,轻则生病,重则可能危及生命。 所以,法律才明确规定,卖猪肉必须得经过检疫,这是对大家健康负责。 按规定,杨大姐这种情况是要重罚的。 但是,相关部门调查后,了解到她的家庭困难,孩子还有重病,最终决定网开一面,只罚了她5000块,把没收的猪肉也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杨大姐虽然心疼,但还是把罚款交了。 有人说,警告一下就行了,农民不容易,教育就好,既然农民家庭确实困难,就应先检疫猪肉正不正常,如果正常不让出售就让农民自家食用,为什么要没收,没有出售罚款合理吗? 但也有人反对说,这个口子不能开,专门卖肉的,必须要有检疫合格证明,虽说自家吃的不用检,但是,这女子可是拿猪肉去出售的。 这事的焦点是女子家确实存在困难,但是,她也确实没有检疫就卖猪肉了,可怜归可怜,原则底线不能丢。 一方面,杨大姐不懂法,辛辛苦苦杀猪卖肉只是为了赚点辛苦钱,结果却被罚,确实让人同情。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是大事,猪肉不检疫就卖,万一出了问题,谁来负责? 相关部门的处理已经是人性化执法了,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照顾了杨大姐的实际情况。 不过这事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很多农村地区的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法规了解还不够,存在盲区。 相关部门应该多做一些普法宣传,教大家怎么合法卖肉,懂得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能等出了事再罚款。 对此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