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死谁有理!浙江宁坡,24岁男子去某小区找女友,将车停在小区后,进入18楼顶楼天台,随手捡起晾衣绳,系在一根管子上,另一端系在自己腰部,翻过防护墙顺管道往下爬,万万想不到绳子断了,男子从高空坠亡。事后,男子父母,以小区物业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起诉到法院索赔5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2025年4月12日早晨,24岁的陈某某,心里只想着快点找到女友。 他开车来到女友住的小区,停好车后,就匆匆走进了某幢某单元的电梯。 到了18楼,他没去找女友家的门,反而朝着顶楼天台走去,8点25分左右,他走进了天台。这小区的天台是业主共用的,业主委员会为了方便大家晾衣服,特意在这儿搭了晾衣架,天台上还拉着不少业主用的尼龙晾衣绳,四周有1.25到1.26米高的防护墙,墙上还贴着明黄色的“禁止攀爬,危险”的警示标语,一眼就能看见。 可陈某某压根没把这些警示放在眼里,也没想着用正常方式找女友,他随手捡起一根晾衣绳,一头绑在天台上的公共管道上,另一头紧紧系在自己腰上,然后翻过防护墙,就想着顺着管道往下爬,说不定能直接到女友窗边,给个“惊喜”。 可他忘了,这晾衣绳本来就是用来挂衣服的,哪儿能扛得住一个成年人的重量?刚爬没多远,绳子“嘎吱”一声就断了,陈某某从18楼的高空直接坠了下去,当场就没了呼吸,医生检查后说,是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根本没机会抢救。 好好的一个小伙子,就因为一时冲动没了性命,他的父母肯定悲痛欲绝,换谁家里出了这种事,都得难受好一阵子。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陈某某的父母没反思儿子的行为,反而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赔偿54万多元,理由是物业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他们觉得,天台的门没锁,让儿子轻易就进去了,天台上的晾衣绳也没人收,这才导致了悲剧,物业必须担30%的责任。 这事儿闹到法院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仔细查了半天,最后给出的判决让不少人拍手称快——驳回陈某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物业一分钱都不用赔!为啥法院会这么判?这可不是不讲人情,而是讲道理、讲法律。 首先得说清楚,陈某某已经24岁了,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不懂事的小孩。他长这么大,难道不知道从18楼往下爬有多危险?难道没看见墙上“禁止攀爬”的标语?明知道这么做可能会摔死,还偏要去试,这不是拿自己的命开玩笑吗?他自己主动做的这个危险行为,才是导致悲剧的根本原因,跟别人没半点关系。 说句实在话,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不是说小区里出了任何意外,都得物业担责。物业管的是公共区域的正常安全,比如修修坏了的路灯、补补坑洼的路面、提醒大家注意防火防盗,可他们管不了也没法预见有人会做出这么极端、这么危险的事。 要是就因为陈某某自己鲁莽丢了命,就让物业赔钱,那以后哪个小区还敢留天台?是不是得把天台焊死,把所有晾衣架都拆了,连电梯都得装人脸识别,只准业主去自己家楼层?那小区还能住人吗?这既不公平,也不现实。 现在有些人就是有个歪理,觉得“谁死谁有理”“谁弱谁有理”,只要出了人命,不管自己有没有错,都想找个地方讹点钱。 可法律是讲公平正义的,不是讲人情绑架的。不能因为你家出了丧事,就不管对错让别人买单。要是这种歪理能行得通,那以后大家做事都不用负责任了,出了问题就找别人背锅,那社会不就乱套了? 陈某某的悲剧确实让人惋惜,24岁正是人生最好的年纪,就这么没了,他的父母肯定伤心。但伤心不能当理由,责任划分也不能被情绪左右。成年人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做的选择,不管后果多严重,都得自己扛着。物业已经尽到了该尽的义务,没做错任何事,凭啥要为别人的鲁莽行为买单? 法院的这个判决,其实就是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明确了责任边界。它告诉我们,“谁死谁有理”这套行不通,法律只看事实、看证据、看责任。 也希望通过这事儿,能给大家提个醒,生命只有一次,可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就拿自己的命开玩笑。 不管做啥事儿,都得先想想后果,别等到出了事儿,才想着找别人负责,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