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忻州法院判决朔州市政府违法并对市长本人罚款以及将朔州市政府列为失信政府一案谈的浅见:
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及现实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人民群众利益是否受损的观点相结合看问题,不要死搬法条,社会上出现很多法院判决结果人民群众不买账的现象?为什么?!脱离现实,脱离群众!像这类跨度大、时间长的案子,政府领导不知道更换了几茬儿,但当地人民群众不会更换,当前经济大环境不好,地方财政十分困难,这类判决结合实情了吗?走访当地群众了吗?他们啥意见?真相了解透了吗?
较好的办法就是省政府牵头,召集相关多家代表,坐在一起,制定出一个可行的方案,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快速办理,置换土地是最可行的办法!巨额的现金赔偿不现实,因为没钱!
法院工资经费从哪里来?没有地方税收和各种罚没收入,一切空谈!
在中国,一定要结合国情,实事求是办事,切不可脱离国情!实践出真知!
丧失信用,不论是谁,都是极其错误的,涉及到政府,唯一的办法就是上级政府出面,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出一个办法,加上舆论监督,吆喝,当地人民群众参与,才是可行良方!
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老柳国有资产流失一案,按法条很可能没错,但社会上怎么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