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爱”完,扭头问我要50万。
理由是,他妈比大宝的奶奶更爱我,所以他妈拿的钱,必须比大宝奶奶的30万要多。
我当时就笑了,我说你妈那么爱我,不应该给我钱吗?
真的,有时候觉得人和人的关系,特别是一旦扯上钱,就变得特别没意思。
我前前后后给了他家2000万。
是,我是女企业家,我比他有钱,比他老。
但怎么了?我老碍着谁了?我的青春就不是青春了?当年我也是一朵花啊。
结果呢?
全世界都说我这个掏钱的人,才是个“只认钱”的。
这道理找谁说去?
分手两年了,为了孩子见个面,还要被占便宜,在我脸上乱亲。
这不是骚扰是什么?
他说这是在炒作,天呐,我都快忘了这人长啥样了。
但是,话又说回来……
那2000万,真的是白给的吗?
她出事那半年,他为了她,连自己爸爸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这份情,又值多少钱?
唉。
一笔糊涂账。
拿钱去衡量感情,或者拿感情去索要金钱,从一开始,结局就写好了。
不过是一场披着爱情外衣的,漫长的交易。
散了,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