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设定未成年人犯罪免于责任的前提,是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监护人为了中止或者避免孩子犯罪,采取的有效措施,都应当视为“正当防卫”或者“见义勇为”。
比如说,孩子杀了人,未成年,可以不负责任,但父母应该判刑,该坐牢就坐牢该杀头就杀头。
如果孩子已经无法管教甚至穷凶极恶,父母可以打断他的腿甚至杀掉他,以避免他去社会上杀人越货犯更大的罪。
我认为设定未成年人犯罪免于责任的前提,是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监护人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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