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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1079|宽容的北宋为何容不下苏轼?

⏰公元1079年,大宋元丰二年,大辽大康五年。
这一年爆发了“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是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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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被指控的罪名,首先是讥讽朝政,含沙射影地反对新法。
比如:“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
翻译过来就是说,老人家带着干粮这是往哪里跑啊?过眼青钱转手空,朝廷搞青苗法,逼着老百姓借钱,转眼就没了,还得付利息。

▪️更严重的还有骂皇帝。
比如:“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
翻译为,我这个人读书还行,但是可惜我不懂那些法条,所以我没能耐帮助皇上成为尧舜那样的圣君啊。

◾️所以,站在指控苏轼的人的立场来看,说他讥讽朝政,甚至是骂皇帝,是不冤的。

✅宋代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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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审理和法律判决严格分开,叫“鞫谳(jū yàn)分司”。
“鞫”,就是事实审理,只负责搞清楚案情。
“谳”就是把案卷移送到另外的司法部门——比如大理寺,根据事实挑出适用的法条,拟定判决。

🔹“录问”:稍微重大点的案件,事实审理结束后,要有之前没参与审讯的官员,把案情再问一遍,记录下来。

🔹如果审讯过程中,有屈打成招的,犯人翻供,马上又触发一个新程序叫“翻异别勘”,就是重审,而且要换一个审讯班子。

➡️回到“乌台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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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8月18号入御史台大牢,事实审理部分到11月30号结束,大概100天。
11月30号,朝廷指派官员“录问”,苏轼没有翻供,案卷转到大理寺。
大理寺给出判决:徒两年,但遇朝廷各种大赦,免予刑事处罚。
神宗皇帝最后裁决:贬官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乌台诗案,无论是事实还是程序,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苏轼的权利还是被充分保护的。

✅宋代对士大夫那么宽容,怎么别人都没事,到了苏轼这儿,就成了这么大的罪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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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琦富弼欧阳修司马光等,反对的都是王安石;苏轼讥讽新法,在王安石罢相之后,那就是直接把矛头对准皇帝本人,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从熙宁到元丰,朝局变了,但苏轼讥讽新法的一贯文风没有变,终于酿成了乌台诗案。

▫️雕版印刷让苏轼的诗文写作变成了一种全新的权力来源。乌台诗案虽也是文字狱,但它更看重的,不是思想罪,而是它经由传播产生的社会后果。
一个臣子,在新的印刷技术的帮助下,居然可以获得独立的权力和声望的来源,和朝廷对垒,和皇权竞争,这才是苏轼乌台诗案发生的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