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屋突然被认定为“文物”,修缮需报备审批,绝不允许翻建,这番说法把湖南男子彻底整懵了!
男子说,房屋是父亲1993年买的,现在人多房子不够住,想重新翻建。
然而当地相关部门则表示,你的房屋已被列为文物,维修的话要报方案,不允许拆建!
也就是说,男子只能在自家房子里住,但不能乱动,房子破了你还得自掏腰包负责修缮维护工作,这是户主的责任。
摊上这事儿,估计绝大多数人都得头大!
按理说,男子拥有房屋产权就有翻建的权利,即便是房屋有文物价值,当地文物局为什么不有偿回收并保护呢?
或者说,给男子审批一块地皮让其自建房,然后上交文物呢?
毕竟,“产权属于户主但不能拆建”这种一本正经的解释,无论从哪个角度想都觉得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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