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最怕听到一句话:"老板跑了。"我干了20年公安,又考了房建、市政、公路三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在工程圈这些年,见过太多老板——甲方没给钱,他就扣着工人工资不发,电话一关,人消失了。今天把话撂这儿:在江西,欠薪跑路,不是民事纠纷,是犯罪。
先说法律。 《刑法》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3到7年。
江西的立案标准比你想的低。 根据江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江西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办法》第七条,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工资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工资累计在5万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够立案了。一个工地欠10个人5万块钱,平均一个人5000,太常见了。
什么叫"逃匿"?江西规定得很细。 电话3天联系不上且离开了经营场所或住所,算逃匿;人社部门三次电话短信通知你不去接受调查,算逃匿;在你项目部、住所地张贴公告催告你还不露面,也算逃匿。别觉得关了手机就没事,这些规定就是专门堵"失联"这条路的。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怎么认定? 讲个江西万安法院判的真案子:一家光电公司老板黄某,招了8名员工,4个月欠了12万工资。但这期间公司账上进了80多万——政府装修补贴73万、卖设备10万,他拿去运营周转,就是不发工资。人社部门下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微信短信通知多次,他拒不履行。最后公司被判罚金1万,黄某本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万,12万工资照样得全退。
记住:判了刑,钱还得给。 刑事处罚不等于免除支付义务,该补的工资一分不能少。
正确做法是什么?
第一,甲方欠你钱是甲方的事,工人工资不能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写得明白,总包对工资负总责,建设单位没拨人工费,总包得先行垫付。工程款纠纷和工资支付是两码事,不能拿甲方没给钱当挡箭牌。
第二,确实困难,别躲。主动找工人谈,签还款计划,分期付,让对方签字按手印。同时去人社局说明情况,别等限期改正指令书下来。
第三,法律给了台阶,但你得趁早迈。 司法解释第六条写得很清楚:刑事立案前把工资补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提起公诉前补上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一审宣判前补上的,还可以从轻。早补一天,后果轻一截。
我在公安干了20年,送进去的人不少,但说句掏心窝子的话:最不值得的就是欠薪跑路的。钱的事,慢慢能解决;人进去了,家就散了。别跑,别拖,主动谈,依法办。
拖欠工人工资,别跑路,恶意欠薪真的会判刑
工地上最怕听到一句话:"老板跑了。"我干了20年公安,又考了房建、市政、公路三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在工程圈这些年,见过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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