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4号,女孩的遗体在开封黄河下游被发现,死因是溺水。9月12号,遗体完成尸检后火化。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事实发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家属对此不服,认为现场没有目击者,仅凭男友的说法无法还原真相,已经准备申请复议。网上也有不少人质疑警方“不作为”,但从法律角度看,立案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尸检只确认了溺水,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杀,强行立案反而不符合法治原则。

不过,不予立案并不代表案件终结。家属还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将通知立案。
另外,男友在深夜将争执后的女友独自留在危险的黄河边,可能涉及民事上的“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如果法院认定他未履行救助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条年轻的生命逝去,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每一条证据都被认真对待,而不是简单的“先抓人再说”。真相不该沉在黄河底,也希望复议和监督能给这个家庭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