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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的不多,为何被判死刑?2007年郑筱萸案始末

来自:茶侧读书 2007年7月10日,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此时,距离他出任国家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已经过

来自:茶侧读书

2007年7月10日,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此时,距离他出任国家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已经过了9年。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于福建福州,大学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厂长、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199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199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3-),2005年6月被免去职务。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强调2点:

1.郑筱萸从任职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起、到退休之后,通过在国家医药审批管理中为人开后门,共收受贿赂约650万元。

2.郑筱萸在任时,行贿即可降低药品审核标准,批准的药品中有6种是假药。

法院原文如下: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前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落马前,医药界发生了什么

所谓“刑不上大夫”,没有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怎么会杀一个中央部级干部?

在我国,医疗器械、药品想要上市流通、进入医院应用,一定要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查,也就是郑筱萸任职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相当于拿国家信用,为药品安全背书。

不过,1998年以前没有这样的监管体制,老干部说,“在路边的平房内就可以生产药品,药品的购销市场像菜市场批发。”

1998年,郑筱萸上任药监局局长,学习美国医药管理体制,大力整顿中国医药市场。1999年,全国依法取缔、关闭药品集贸市场113个,取缔非法药品经营户14219家。2000年6月9日,药监局推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所有药品的审批从省转移到了中央。

各地的药品审批权是怎么上达中央的?

中国任何一家药企想要新生产销售一种药,首先,医药厂家向省级药监局提交审批,然后,提交到国家药监局“统一药品使用说明书及批准文号专项工作办公室”;再然后,送到国家药典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最后,到国家药监局注册司检验、签字。

此时,全国药品的审批权限,都由国家药监局处理。

此时,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等于攥在郑筱萸手里!

整肃药品监管体制、审批权收归中央,本意是使药品生产、审批更加正规安全。但是收上来后,药监局这帮人却利用审批制度收钱、开后门,把监管制度玩成了害人的制度。

郑筱萸在遗书中说,我是部级官员,我没有直接杀人!但他落马前,医药界屡屡出现问题药品,这些药品都在他的腐败治下通过审批,杀死了人。

这些问题药品,可不只是没效果,它们有的使用了有毒原料冒充药品原料,有的大范围造成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造成多人死亡:

2006年,“鱼腥草注射剂”事件。2000年之前全国有10多家“鱼腥草注射剂”生产厂商,2006年扩增为195家。2006年,据统计,这种“中药注射液”引发5488例不良反应,造成44人死亡。

2006年,“齐二药(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事件。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仅在广州一家医院就造成65名患者急性肾衰竭,13名患者死亡。当时,该药物已经销售至全国多家医院。事后查明,该药品厂家采购了有毒原料,代替了应用的安全原料;并且,该厂家生产的多种药品,都使用了有毒原料。这样的药品、这样的生产厂家,怎么通过了审批?

线索指向了郑筱萸的秘书、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

报道显示,“曹文庄在位时,从来不走正常程序,1周之后就可以拿到生产批号,因为他是通过内部组织专家进行内审,只要有钱,企业就能用最短的时间拿到药品生产批号。”

但是,据药品从业人员说,药品审批中行贿,实属“无奈之举”:“全国太大了,每年需要批准的新药太多了,审批部门工作非常紧张,个别审批官员便以权谋私,哪家企业给钱多,就批给哪家”。

一年申报100种新药,69个有问题

上述药品,通过审批上市后,出现恶性结果,才发现有问题。

那么,这些企业自己知不知道药品有问题?

2006年5月,海南医药企业康某元,应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该企业被有关部门盯上,是因为他们平均每年有100种新药获得批准,其生产、研发新药的速度快得离奇。

要知道,一种药品研发出来,还要通过临床实验,在细胞、实验动物、病人的身上逐步进行实验,证明药品安全、有效才能上市。一个企业,一年研发、实验100种新药,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自查后,截止2006年年底,该企业主动撤回了69个已经申报注册的新药。显然,这些原本花点钱就能申报上市的新药,企业自己承认有问题。

当年,海南省各大制药企业一共主动撤回的新药申报有300多个。

除了医药企业,郑筱萸作为局长期间,药监局内受贿之风盛行。

上到局长、司长、秘书,下到负责编排批准文号、报送审批的小文员,“药监局腐败窝案”轰动一时。

在郑身边,倒下了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等人。药监局之外,倒下了中国药学会咨询服务部主任刘玉辉、副秘书长刘永久,中国药典会(前面提到,该机构负责在审批流程中进行专家论证)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综合处副处长李智勇,某药企借调到药监局的办事文员马腾。

此案中,郑的前秘书、药品注册司司长、专门收钱审批的曹文庄,获死缓。讽刺的是,他有一个在职法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及犯罪构成》。

“悔恨”的遗书

郑筱萸治下出现腐败问题,与他的工作理念是分不开的。

临刑前,他写下一封遗书:

从这封遗书来看,虽然我们不应该苛求死前的绝笔,但一名党员干部讨论“光宗耀祖”、“冤魂”,说明他的从政的动机、他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科学素养、他为人民服务的觉悟还是存在问题。

一审判郑筱萸死刑,他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别的干部害死人,都只是免职、记过,而他只贪污了650万元;他觉得自己是个部级干部哇!判他死刑,太重!

在医药管理最高权力位置上坐了8年,在医药界打拼一辈子,他还是不能察觉到,这个“部级干部”,他的每一个审批、任命,都直接影响着中国百姓的生命安全。

在生命的最后,他也只是得出“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的官”的结论!

他认为,假如换个岗位,贪更多也不会死呀!

这个结论,一方面体现了他个人思想觉悟的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想象出,在他多年的为官生涯中,究竟见到了什么样的一个官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