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锋
绵阳市涪城区旗堡梁旅游管理公司,被网友投诉“盗采安昌河水卖给餐饮酒店及其他商户,作为饮用水制作菜品、餐食、酒类饮料,再高价卖给消费者,其行为长达十余年”。经媒体报道及“问政四川”转办后,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在问政平台回复中明确,涉事旅游公司在安昌河取水属实,并表示该公司已停止取水。
尽管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在回复中详细说明,取水位置位于涪城区石塘街道御营社区新老茶树安昌河堤右岸、原洞天公园外河岸线,取水用途标注为生产及消防用水,但仅以“按照现场核查及相关要求”为由,责令涉事公司停止取水,并未明确具体的执法依据和管控标准。
这不禁让人追问:责令涉事公司停止取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谓的“相关要求”具体指向哪些规定?一句模糊的表述,难以回应公众对监管合理性的质疑,更无法解释为何这一行为能隐匿十年未被察觉。
据媒体最新披露,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已确认涉事公司存在“违规取水、用水”行为,但对于“公司取水后以何种形式售卖,或加工成何种产品流通”这一核心问题,该局表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查。而涪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则回应,涉事公司的具体销售形式和产品类型,需等农业农村局完成核实取证后,再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多方陷入“推磨转圈”的推诿困境中。
既然相关部门已认定涉事公司取水、用水违规,那么投诉人所反映的“十余年无任何部门过问、调查”这一关键问题,相关部门理应给出明确回应。更值得深思的是,这样一起持续时间长、涉及公共安全的违规行为,是否需要上级部门提级调查,才能彻底查清背后的监管漏洞?
显然,判断涉事公司是否构成盗采,并非难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除外。按照这一规定,有关部门只需核查涉事公司是否持有取水许可证,就能轻易认定其行为是否属于盗采。
令人费解的是,如此简单的核查工作,为何在十年间从未开展?如果不是网友投诉,这一盗采行为还要持续多久?要知道,涪城区在2025年2月还曾召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会”,明确要求“严查违法行为,营造爱水惜水护水良好社会氛围”,而当地此前也公布过多起违规取水典型案例,足以说明相关部门具备监管能力和执法经验,却在此次事件中出现严重监管缺位。
从目前各部门的回应来看,农业农村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之间的推诿扯皮,正是涉事公司盗采行为长期未被发现、未被制止的缩影。水资源监管本有明确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部门理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而非相互推诿。这种“踢皮球”式的监管,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更损害了公众对监管部门的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发酵后,涪城区已于5月6日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承诺全面深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这一举措虽迟但至,却仍未能解答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十年监管空白,究竟是能力不足,还是另有隐情?
涉事公司盗采河水长达十年,且明目张胆地将河水作为饮用水原料售卖,涉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绝非简单的“违规取水”所能概括。我们有理由怀疑,其背后是否存在隐秘力量支撑,或是有相关人员充当“保护伞”,才得以规避监管、逍遥法外。
面对十年监管缺位的质疑,仅靠区级联合调查组恐怕难以彻底查清所有疑点。唯有启动提级调查,由上级部门介入,全面核查涉事公司的违法事实、各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才能真正查个水落石出,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需以此为契机,完善水资源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强化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杜绝类似“监管真空”再次出现,守护好公共水资源和公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