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建波(1914.3—1993.7.29)安徽省金寨县人。肖建波青少年时期加入少年先锋队、共青团,1931年8月参加工作。
1931年11月至1932年2月任红四军四一团经理处传令员;1932年3月至1933年9月任红二十五军七十五师经理处传令排长;1933年9月至1934年9月任红二十八军特务连排长;193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1月至1937年4月任红十五军团卫生部指导员;
1937年8月至1939年5月任八路军三三四旅特务连直属队特派员;1940年1月至1944年3月任冀鲁豫一分区政治部锄奸科科长、军法处长、冀鲁豫四分区十四团政治部主任;1945年7月至1947年8月任第二野战军一纵队二十旅六十二团政委;1947年8月至1949年2月在鄂豫区党委工作;
1949年3月至1954年3月任信阳专区公安处长;1954年3月至1955年2月任河南省公安厅二处处长:1955年2月至1956年10月任洛阳市公安局长;1956年10月至1960年10月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1960年10月至1962年1月任邓县委书记;1962年1月至1966年10月任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1966年10月至1973年3月被下放劳动;1973年3月至1978年9月任河南省公安局副局长;1978年9月至1979年10月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1980年4月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顾问。肖建波同志在中共党内曾任党支部书记、团党委书记、旅党委委员、地委委员,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省法院党的核心小组组长等职。1979年8月被选为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3年7月29日肖建波因病在郑州逝世,终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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