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女车主和保安冲突的警方回应出来了。
案件还在调查,目前的定性是:双方均有过错,依法依规处理。涉事的女车主耳膜穿孔,50岁的外包保安被停职。

事情的起因就是保安骂人并强行关门夹了女司机的腿;女司机下车,猛踹了保安一脚;保安没有退让,反手一个耳光扇过去,直接把女司机的耳膜打穿了。
这一连串导致流血和停职的暴力升级,起点卑微得可笑——女司机为了接孩子,坚持要把车停在一个不允许停车的企业门口。
就为了占那一块不属于她的水泥地。
在女司机的行为逻辑里,规矩是给别人定的。学校门口不好停,我就停旁边企业门口。企业没划停车位?保安多次劝阻?那又怎样。在她的认知里,“我接孩子”是天大的理由,“我就停一会”是无法反驳的借口。她不下车,不挪窝,把保安的职责当成了可以随意无视的空气。
她以为自己面对的,只是一个穿着制服、不敢拿她怎么样的看门人。
而在保安这边,他只是个50岁的外包人员。他没有执法权,他的职责就是看着这扇门,不让无关车辆停放。当他一次又一次的劝阻被女司机傲慢地无视时,他的耐心耗尽了。他没有选择报警或者继续录像取证,而是直接爆了粗口,并且在女司机想下车时,采取了强行关门的物理动作。
这个关门夹腿的动作,是越界的开始。
一个视规矩如无物,把傲慢当成了习惯;一个拿着鸡毛当令箭,用粗暴代替了管理。
被夹了腿的女司机彻底怒了。她下了车,毫不犹豫地冲着保安踹出了一脚。这一脚,带着车主对保安的轻视,带着被冒犯后的嚣张。她大概觉得,自己是个女的,是个车主,这一脚踹出去,对方只能乖乖受着。
但她忘了,脱下那身保安服,对方也就是个普通的、脾气耗尽的50岁男人。
保安反手就是一个重重的耳光。这个耳光没有任何收力,直接扇穿了女司机的耳膜。

法学副教授对这件事的点评很直接:女车主违规停车,保安的主要过错在于履职过激,双方由于皆有过错,应互相赔偿。
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你不守规矩在先,他暴力越界在后,谁也别装无辜,各打五十大板。
这根本不是什么简单的纠纷,这就是一场典型的街头互殴。
总有一些人,开上了车就觉得高人一等,把公共秩序和别人的规定踩在脚下,把弱势服务人员的劝阻当成耳旁风。他们习惯了用破坏规则来获取便利,直到撞上了一块同样暴躁的铁板。
也总有一些人,手里只要有一丁点微小的权力,就要把它用到极致。面对违规,他们不是寻求合理的解决路径,而是直接诉诸暴力,用最原始的方式去捍卫那一点点可怜的尊严。

现在的局面是标准的双输。女车主躺在医院里,带着穿孔的耳膜,不仅要承担自己挨打的痛苦,还要为自己那一脚承担次要责任和赔偿。而那个50岁的保安,丢了赖以生存的饭碗,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赔偿,甚至可能还有治安处罚。
就为了那一点停车的时间和空间。
女司机踹出去的那一脚,换来了一个打穿耳膜的反手耳光。当不守规矩的傲慢,撞上毫无克制的戾气,到底谁能从这场失控的互殴里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