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男子在酒店吃饭时,他发现女顾客醉酒,随后男子伪装成饭店员工帮忙照料醉酒的顾客,随后他便将女顾客从其丈夫身边带去了宾馆,并与女顾客发生了亲密行为,事后,男子被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安徽视讯
事情就是这么一出。
当天,朱某某和亲朋好友到饭店聚餐,大家都热热闹闹,敬酒、聊天,气氛挺好。
女方打扮得体,坐在桌边,没想到喝着喝着就醉了。
这醉可是真醉了,重度醉酒,意识模糊,连周围人长啥样都分不清,更别说反抗了。
在饭店里还有个拱某,正好看到这一幕。
起初他也不好直接上前,因为桌上人多,还有女方的丈夫在旁边。
但看见人喝醉了,他的脑子里就起了歪念。
他装成饭店服务员,走到女方那桌,说能帮忙把醉酒的顾客带到空包房歇着。
女方丈夫一听,也没多想,就让他带走了。
谁能想到,这个“好心人”根本不是好人。
拱某把朱某某带走,后来直接送到了宾馆。
趁着女方完全丧失辨识能力,他违背了朱某某的意愿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早上,朱某某醒来,发现自己在陌生处境,感觉不对。
她很快报了警。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清楚了过程,第二天就把拱某抓了。
庭审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进行。
拱某在法庭上也承认了自己的想法和做法,他说的原话里有一句很赤裸裸的供述——“我就是看她长得漂亮,又醉得不省人事,就起了歪心思……”
法庭认定,拱某是在被害人醉酒、无法辨认和反抗的情况下,违背被害人意志实施性侵,构成强奸罪。
最后,法院判处拱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件在2026年6月宣判并公布。
承办法官与合议庭审理后作出了这一判决。
说清楚一点,这类案子法律上常称为“醉酒型强奸”。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其他手段”就包括利用对方处于醉酒、昏迷等无法表达真实意愿的状态。
也就是说,即便没有激烈反抗,只要对方不能表达意愿,你再去发生性关系,就是违法,构成强奸。
这事儿在网上引起了很多讨论。
有人骂丈夫太粗心,把妻子交给陌生人。
有人说丈夫自己可能也喝多了,判断力受影响。
也有人讨论酒店是否要担责。
按民法典的规定,经营场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如果是第三人的恶意行为导致损害,第三人主要承担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才承担补充责任。
这个案件里,现场有丈夫和亲友在场,并没有证据显示酒店存在明显疏忽或故意纵容,所以法院没有认为酒店要对这起强奸事件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同时提醒公众几点实用的安全建议:外出聚会要节制饮酒,醉酒会让人完全丧失判断力。
醉酒的人必须有亲友全程陪护,不能随意交给陌生人;遇到陌生人主动提出“帮忙照看”要先核实身份,必要时留电话或要求他留下证件。
一旦遭遇侵害,要尽快报警并保留证据,比如衣物、就医记录、现场痕迹、通讯记录等。
这件事告诉我们:不要把亲友托付给陌生人,即便对方自称是工作人员也要核实清楚。
聚会饮酒要有“安全负责人”——最起码要有人全程盯着,不能让醉酒者离开视线。
法律会保护在无法表达意愿时被侵害的人,遇事要及时报警,交给司法处理。
喝酒是很多人社交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有权侵犯别人。
法律明确把这类行为定性为强奸,受害人不是“自找”的。
这事也给大家提个醒:作为女子喝酒要适可而止,不要喝醉,避免自己被侵害,与此同时,作为家人朋友,也应当尽到看护义务,切实保护身边的人不受伤害。
记得不要把醉酒者交给陌生人照料,就算是工作人员也要先问清楚是谁,最好有亲人陪伴,不然一旦出事了后悔莫及。
